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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爱心保险惠及计划生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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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7 10:03 作者:刘树辉 来源:乌兰察布市 浏览次数:

      乌兰察布市爱心保险惠及计划生育家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及全区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促进会精神,切实解决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家庭的实际困难,把“三民”独生子女爱心保险这项惠民政策做好做实,近期,乌兰察布市计生协与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联合发文,对“‘三民’独生子女爱心保险的范围与对象、基本保额等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保险对象为“乌兰察布市范围内,2016年以前出生,14周岁以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牧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家庭的独生子女,保险费30元仍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同时规定,“018周岁‘非三民’家庭的独生子女也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但保险费30元由独生子女家庭自行承担,各旗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统一办理”。调整后的基本保额将独生子女身故保险金和住院医疗保险金(包含疾病和意外),统一提高到1万元;意外门诊医疗保险金提高到3000元;保险期限仍为1年。

新的“独生子女爱心保险”从过去更多地关注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调整为意外和因病身故、因病医疗同时并重,将进一步提高理赔率,更好地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目前,市级“三民”独生子女爱心保险专项经费已拨付各旗县市区,本保险从111日起生效,届时,全市214周岁的1.2万余名“三民”独生子女将领到“爱心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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