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计生协发〔2018〕16号
转发自治区计生协关于对第一批自治区级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县(市、区)和第二批
示范嘎查村(居)命名的决定
各旗县市区计生协:
现将自治区计生协《关于对第一批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县(市、区)和第二批示范嘎查村(居)命名的决定》(内计生协〔2018〕39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受到表彰的地区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要不断总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先进经验,依托项目试点,根据当地实际,创新工作载体,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培育、树立更多的示范村(居),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另:我市卓资县为第一批(2017年)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点,在自治区评估工作中给予卓资县较高的分值。但因商都县被中国计生协确认为第一批国家级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自治区拟于明年命名卓资县为自治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
附件:自治区计生协《关于对第一批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县(市、区)和第二批示范嘎查村(居)命名的决定》
乌兰察布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8年4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兰察布市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